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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新建住房最高可贷143万元

2024-12-01 06:22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3001   

11月29日至12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优化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以及具体贷款可贷额度的核定。

具体看,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简称双方,下同)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110万元。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建造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翻建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调整后:单方和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大修自住住房,调整前:单方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调整后:单方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上浮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无上浮政策。调整后:上浮20%。上浮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单方最高96万元,双方最高132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单方最高72万元,双方最高108万元。

上浮了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无上浮政策。调整后:上浮10%。上浮后单方最高88万元,双方最高121万元。

上浮了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适用存贷挂钩政策保障性住房家庭最高额度上浮10%。调整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均可上浮10%。上浮后单方最高88万元,双方最高121万元。

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前款第2、3项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借款人同时符合前款第2、3项条件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上浮比例30%。叠加后单方缴存最高104万元,双方最高143万元。

在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方面,一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前:存贷挂钩贷款额度=或(固定值4))×贷款类型系数;调整后:存贷挂钩贷款额度=缴存余额×倍数(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

二是设置了贷款保底额度,调整前:无贷款保底额度;调整后:借款人申请二套房贷款适用存贷挂钩政策且满足还贷能力的,贷款保底额度单方缴存30万元、双方缴存50万元。

在调整了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方面,调整前:购买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20%、二套30%、购买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调整后: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不变。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首套房”指的是借款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或在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二套房”指的是借款人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海南省已有一套自有住房或在全国已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上住房套数计算均不含本次拟申请贷款所购房屋。

商转公贷款同等适用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但不适用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本金之和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

执行时间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在文件执行时间前已经受理的贷款按照原贷款政策继续办理,文件执行时间后受理的贷款按照新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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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牧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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